全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常委会、校务会议事效率和决策水平,根据《中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修订)》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务会议议事规则(修订)》(以下简称“《议事规则》”),经学校研究,现就进一步规范常委会、校务会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常委会、校务会原则上每2周召开一次,时间相对固定在周三,必要时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可随时召开。
二、议题范围
常委会、校务会议题须符合《议事规则》关于议事决策范围的规定。以下事项原则上不列入会议议题:
(一)一般通报性事项(规定必须上会的除外);
(二)分管校领导职权范围内决定,不需要集体讨论决策的事项;
(三)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
(四)应当但尚未经相关议事协调机构或专题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应当但尚未经多个单位会商并形成共识的事项;
(五)无明确办理建议、上会准备不充分的事项。
三、议题确定
(一)议题提出。常委会、校务会议题分别由党委书记、校长提出,也可以由分管校领导提出,报党委书记、校长综合考虑后确定。无特殊情况或未经会议主持人同意,一般不临时动议议题。
(二)议题申请。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议题申报单位填写常委会或校务会《议题申请单》,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分管校领导签字审定后,连同议题其他材料于会议召开当周周一12:00前报送至党办、校办(纸质版交至中原楼511,电子版通过OA发送至常委会或校务会秘书,电话88387977)。党办、校办于当周周一将初审通过的议题汇总后,报党委书记、校长审定。
四、议题材料
议题申报单位按要求准备汇报材料和支撑材料,并提前呈送分管校领导审阅。
(一)材料要求
汇报材料应条理清楚、简明扼要,基本情况及数据详实准确,办理建议明确具体,主要包括上会依据、前置程序、主要内容及提请议决事项、建议办理方案、工作计划及完成时限5部分(详见《议题申请单》)。
(二)材料准备
党办、校办将整理汇总的议题材料提前呈送参会人员阅研,详细材料上传至无纸化会议系统。若议题涉及保密事项或因其他特殊原因难以提前报送的,经会议主持人批准后,议题申报单位可将有关纸质材料直接带到会场。
五、会议召开
常委会、校务会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由议题汇报人简明扼要、突出重点进行汇报,时间一般不超过10分钟。议题列席人员回答问询,必要时可补充汇报。
六、决策落实
(一)常委会、校务会作出的决议和决定,由分管校领导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贯彻落实,落实情况及时向党委书记、校长或常委会、校务会报告。
(二)督察办负责对各项决议、决定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察、督办。议题申报单位要将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及时向督察办反馈(中原楼502,电话88386851),对不能按时完成或不能完成的工作须说明原因。如遇新的情况确实不能按原决定或决议执行的,可视情况申请复议。
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督察办公室
2020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