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直属高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等有关法律和规章,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中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委员会全体会议(以下简称“全委会”)在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学校工作,主要对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及党的建设等全局性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第三条 全委会议事内容、范围
1.审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上级党组织决定、会议精神的重要实施意见。
2.审议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及党的建设等全局性重大事项。
3.讨论通过学校工作规划和计划、工作总结和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
4.通过党员代表大会会议方案和换届方案。
5.选举党委常委和党委书记、副书记,通过学校纪委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纪委书记、副书记。
6.听取和审议常委会工作报告、纪委工作报告。
7.审议常委会、纪委提交的有关重要事项。
第四条 全委会由常委会召集,由党委书记或党委书记委托的副书记主持,会议议题由常委会确定。
第五条 全委会一般每学期召开一次,遇重大问题经常委会同意可随时召开。
第六条 全委会实际到会人数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召开。根据工作需要,校纪委委员、非党委委员的有关负责同志经会议主持人批准可以列席会议。
第七条 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
第八条 参会人员应严守会议纪律和保密制度。未经集体讨论决定前,关于议题的设想、方案及个人意见不得对外发布或实施。议题一经讨论决定,不得擅自发表其他意见,不得将会议讨论过程及与会成员的具体意见等外传。违反上述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 全委会的会务工作由党委办公室组织,如议题涉及其他部门的具体工作,可协调相应部门共同组织。
第十条 党委办公室做好全委会的会议记录并整理会议纪要,会议纪要需经会议主持人审签。
第十一条 单位或个人需查阅全委会记录、附件材料、会议纪要等,应填写《查阅申请单》后报党委书记批准。
第十二条 全委会的决议、决定及其他有关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由党委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将督办情况向党委书记报告。
第十三条 全委会形成的决议、决定,学校各单位应当服从并认真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遇新的问题或情况发生变化导致执行困难的,要及时向常委会报告,由常委会研究决定是否召开全委会进行复议。
第十四条 本规则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共中南财经法大学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中南大党字〔2015〕107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