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聘任党校兼职教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09

全校各单位:

为加强党校兼职教师队伍建设,保障党校各类培训工作顺利开展,经校党委研究,决定重新聘任一批党校兼职教师,聘期为23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党校兼职教师来源

党校兼职教师主要由校内外党政领导、专任教师、党务工作专家、先进典型人物、离退休干部构成,校党委书记、校长、校党委副书记、各学院院长、党委书记必须担任党校兼职教师。本次聘任对党校兼职教师职务职称不作具体要求。

   二、党校兼职教师职责

(一)授课对象

党校兼职教师主要承担全校范围内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预备党员培训班、党员继续教育培训班、党支部书记、党务工作者培训班等五类主体班次的课堂教学工作。

(二)授课专题

党校按照培训类别,初步拟定31个专题,详见附件1,供党校兼职教师选择。

(三)总体要求

党校兼职教师应该热爱党校教育工作,精心备课,努力提高教学质量,积极开展科研,对搞好党校教育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四)课时费说明

校领导授课没有课时费,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为本单位学员讲课没有课时费。

   三、名单报送

(一)教师报名

请有意愿承担党校教学工作的教师按要求填写《党校兼职教师基本情况表》(附件2,每位老师可以选择13个拟讲专题,填好后交本单位党政办公室。

(二)汇总报送

各单位汇总各位老师报名情况,填写附件3,报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后将附件3515日前报中原楼401室陈老师,电子版发党委组织部、党校李文静。

  

党委组织部、党校

2017年5月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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