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机关工作行为规范(修订稿)

发布时间:2015-01-05

(中南大党字〔2005〕51号  2005年5月27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保证学校政令畅通和各项工作的圆满完成,努力构建和谐校园,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行为规范。

第二条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增强团队精神,提高整体行政效能。

第三条 认真执行学校的决议和决定,识大体,顾大局,维护学校的整体利益,促进学校的改革和发展。

第四条 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觉接受教职员工的监督,坚持公开、公正、公平、高效的原则,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

 

第二章  机关部、处、室

第五条 各单位应在办公室醒目处悬挂单位名称标志牌。

第六条 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严格办事规则。

第七条 建立健全部、处及内设机构的工作职责。凡涉及几个部、处、室的事项,要公开办事程序,明确协商办法,不得互相推诿,贻误工作。

第八条 建立健全岗位目标责任制,严格定岗、定职责,科学、合理地确定人员工作目标。

第九条 推行处务公开制度。建立正常的议事制度,处(部)室内重大事项,实行民主、科学决策;机关各处(部)室充分利用学校办公系统网络和本部门网站,及时公示工作内容、政策依据、办事程序和责任人等相关信息,增强办事的透明度,接受学校师生员工监督。

第十条 实行公文直达制度。机关纸制行文、资料等,除特殊情况外,均由相关部门直接送达相应单位。

第十一条 实行首问负责制度。处(部)室内首次接待教职工、学生联系办事或咨询的人员为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须做到热情接待,认真受理。对于不属于本职范围的工作,负责及时联系并转交相关人员处理。

第十二条 严格考勤制度和工作纪律。机关各部门指派专人负责本部门的考勤,对缺勤、迟到、早退等情况必须如实填写,并按月按时上报学校。

第三章  机关工作人员

第十三条 上岗时应佩戴身份牌或在办公桌上放置介绍本人身份、职责的标志牌。

第十四条 加强社会主义道德修养,清正廉洁,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自觉防微杜渐,坚决反对腐败现象。

第十五条 努力学习现代科学管理知识,熟练掌握现代化管理技能,不断加强知识积累和经验积累,提高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

第十六条 经常进行调查研究,客观准确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防止官僚主义、形式主义。 

第十七条 举止大方,仪表端庄,服装整洁,行为规范,态度谦和,热情周到,讲究文明礼貌。

第十八条 工作认真负责,业务精益求精,坚持原则,恪尽职守,秉公办事,不失职、渎职。

第十九条 办理审批事项应注重时效。凡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应及时处理;确因情况特殊,需待请示研究后答复的应告知时限;确实不能办理的应讲明原因。

第二十条 遵守组织纪律,服从工作安排。积极认真地办理领导交付的事项,不得敷衍塞责,更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顶着不办。

第二十一条 遵守考勤制度,不无故缺勤,不迟到早退,不擅离职守,不在办公室闲谈,不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 增强保密观念,遵守保密纪律,严守党和国家秘密。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凡有关单位或工作人员由于主观因素造成工作失职、失误,学校按有关程序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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