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党字〔2009〕47号 2009年6月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密切学校领导与师生员工的联系,加强校务公开和机关效能建设,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教育部《教育信访工作规定》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信访工作办法》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信访办”)负责校领导接待日的具体工作安排,包括接待前的准备、接待中的配合和接待后的协调、督查督办等工作。
第三条 校领导接待日实行轮流和专题接访的形式,由信访办根据师生的诉求和校领导的分管工作统筹确定每次接访的主题,一般为每月安排一次,当周一在办公系统和校园网上公布接待日当班校领导名单及接待时间。寒暑假期间不安排领导接待。若遇特殊情况,作延期或取消处理,由信访办提前告示。
第四条 校领导接待日采取预约制。来访者应提前两天到学校信访办预约登记或通过电话、电子邮件预约,来访内容应与校领导接待日的主题相关,如需提交书面材料,应至少提前一天交学校信访办转交参加接待的校领导。无预约的来访者和重复来访者,一般不予安排和接待。
第五条 凡师生员工对学校的有关决策、决定和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后勤服务等方面的意见、建议或要求,以及个人在工作、学习、生活中遇到的需要组织或领导给予协调、帮助事项的情况反映,均属校领导接待的内容。
第六条 来访人员要服从接待安排,注意维护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的正常秩序,就同一问题的群体来访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对以上访为由,无理取闹、妨碍学校正常工作秩序、经劝告无效者,视情节性质交校保卫处或公安机关处理。
第七条 为减少中转环节,提高办事效率,根据接待日的预约情况,安排相关部门负责人陪同校领导接待,并负责具体承办和落实师生在校领导接待日反映的问题。
第八条 校领导接访实行首办责任制,由第一次接访的校领导负责主办,一包到底。对接待日提出的问题,能答复的当时答复;对当时不能答复的问题,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并督促有关部门限期内给予答复;对其他校领导分管的工作,要及时与分管校领导沟通,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可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
第九条 各相关单位应积极配合学校信访办做好校领导批示的落实工作,须在学校信访办协调、督办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学校信访办在将办理结果及时报主办的校领导审阅后,再反馈给来访人。
第十条 本制度由学校信访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