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校内公文运转速度和办事效率,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工作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一、责任主体
校内所有内部请示公文统一由学校办公室文书科负责办理,分管副主任负责分办、转办和督办。
二、办理程序
职能部门受理。请示单位根据请示内容,送学校主管职能部门。职能部门凡属权限范围内的,均应努力解决,并直接给予答复。
转送办公室文书科。超出职能部门权限的,职能部门应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及建议,送学校办公室文书科。
转呈校领导。学校办公室文书科分管副主任根据请示内容,报送主管校领导批示。
办理答复。校领导批示后由学校办公室文书科返回有关职能部门,同时转告请示单位。职能部门负责按批示意见办理并答复请示单位。需由学校办公室负责答复的,由学校办公室直接答复。
部门协调。涉及几个职能部门的请示事项,由主管处室或学校办公室牵头协商处理。若仍有分歧而不能解决,如实写明不同意见,报送主管校领导决定。
三、公文规范
内部请示和报告必须分开,不能把请示的问题夹杂在情况报告之中。
凡以书面请示的问题,一律由院、部等主要负责人签发并加盖公章后上报。
内部请示公文应一文一事。
不按内部请示公文规范提交的,办公室文书科有权拒收。
四、报送规则
内部请示公文要单头主送,不能同时主送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部门。
内部请示公文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直接送校领导。确须直接送校领导的,应经学校办公室文书科登记传递。
内部请示公文不应同时送给几位校领导,以免重复批示或发生错漏。
五、公文流转
凡属职能部门能够直接处理的问题,应在3天内答复请示单位。
需报校领导决定的,应在3天内送交学校办公室文书科。
主管校领导批示后由学校办公室文书科及时转送职能部门,职能部门应及时按校领导批示给予解决。
请示问题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处理的,职能部门也应在答复期内,向请示单位说明。
六、督办落实
凡经主管校领导批示的内部请示,职能部门应将落实情况及时反馈给学校办公室文书科。请示单位对超期未答复的问题,可催促职能部门给予答复,或向学校督办室反馈情况。
七、办理效果
学校办公室于每学期结束前向校内有关单位征求意见,收集其对机关职能部门处理内部请示事项的意见。根据反映的情况,对各职能部门在处理内部请示公文的时间、工作效率、办事质量等方面作出统计分析,向校领导报告并予以反馈,以便促进机关工作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