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文格式

发布时间:2015-01-05

一、文头标识

(一)文头标识为发文机关标识,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加“文件”组成;

(二)全校行文文头标识类别为“中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委员会文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文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函件”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办公室文件”,其他文头标识不能全校行文或对外行文。

二、文件字号

(一)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序号组成,居中排布;

(二)发文字号中年份、序号用阿拉伯数码标识;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 〕”(不用中括号“[ ]”)括入;序号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01),不加“第”字;

(三)发文字号的字符大小不超过正文字符,可与正文保持一致,不加粗或突出于正文显示。

三、文件标题

(一)文件标题应简洁明了,格式正确,表达正文主要内容;

(二)文件标题应居中排列,左右留有空格;不能一行排完的,可两行或多行成“倒梯形”排列;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间距恰当;

(三)文件标题文字要大于正文文字,选用字形严肃庄重、笔画饱满厚实的字体,如小标宋、黑体等,以突出醒目显示。

四、主送机关

(一)主送机关应标明全称或规范化简称,于文件标题下空一行左侧顶格排列,后加冒号;

(二)主送机关有多个的,各主送机关名称间用顿号隔开,按顺序排列,回行仍顶格;

(三)主送机关较多不能列举的,可列出其范围,如校内主送机关为“全校各单位”、“校内有关单位”或“各院(部)党委、直属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等;

(四)主送机关的文字大小、字体与正文保持一致,文字之间一般不空格。

五、正文

(一)正文文字排列于主送机关下一行,每自然段左空2字,回行顶格,数字、年份不能回行;

(二)正文文字推荐用三号、四号、小三号、小四号字号和仿宋体字体标识,行间距要疏朗、匀称,方便阅读。

六、附件

(一)公文若有附件,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2字用仿宋体字(字号不大于正文文字)标识“附件”,后标全角冒号和名称。附件如有序号使用阿拉伯数码(如“附件:1.××××××”),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

(二)附件应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并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顶格标识“附件”,有序号时标识序号;附件的序号和名称前后标识应一致。如附件与公文正文不能一起装订,应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顶格标识公文的发文字号并在其后标识附件(或带序号)。

七、落款和用印

(一)发文机关落款应标明全称,成文时间用汉字将年、月、日标全,“零”写为“○”;

(二)单一机关制发的公文在落款处不署发文机关名称,只标识成文时间。成文时间右空4 字;加盖印章应上距正文适当距离(如2-4mm),端正、居中下压成文时间,印章用红色:

⒈当印章下弧无文字时,采用下套方式,即仅以下弧压在成文时间上; 

⒉当印章下弧有文字时,采用中套方式,即印章中心线压在成文时间上。

(三)当联合行文需加盖两个印章时,应将成文时间拉开,左右各空七字;主办机关印章在前;两个印章均压成文时间,印章用红色。只能采用同种加盖印章方式,以保证印章排列整齐,两印章间互不相交或相切;

(四)当公文排版后所剩空白处不能容下印章位置时,应采取调整行距、字距的措施加以解决,务使印章与正文同处一面,不得采取标识“此页无正文”的方法解决。

八、版记

(一)主题词。“主题词”用黑体字,居左顶格标识,后标全角冒号;词目用小标宋体字;词目之间空1字;

(二)抄送。公文如有抄送,在主题词下一行;左空1字用仿宋体字标识“抄送”,后标全角冒号;抄送机关间用顿号隔开,回行时与冒号后的抄送机关对齐;在最后一个抄送机关后标句号。如主送机关移至主题词之下,标识方法同抄送机关;

(三)印发机关和印发时间。位于抄送机关之下(无抄送机关在主题词之下)占1行位置,用仿宋体字;印发机关左空1字,印发时间右空1 字;印发时间以公文付印的时间为准,用阿拉伯数码标识;

(四)版记中的反线。版记中各要素之下均加一条反线,宽度同版心;

(五)版记应置于公文最后一页(封四),版记的最后一个要素置于最后一行;

(六)版记文字大小同正文保持一致。

九、页码

用阿拉伯数码标识,置于版心下边缘之下一行,居右排列,数码左右各放一条一字线。双面印制的公文,其单页码居右空1 字,双页码居左空1 字。

十、本格式中未列明的事项参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9-1999)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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