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学校资产安全、提高会议室使用效率,确保学校党务、政务运转,特制定本规程。
一、责任主体
学校办公室负责管辖的会议室和学术报告厅等会议场所,统一由综合科负责管理,分管副主任负责审批。
二、管理内容
1、会议场所财产的完整与安全;
2、会议场所视听设施的保全与调试;
3、会议场所的使用管理;
4、会议场所的保洁管理;
5、会议场所的维护报修;
6、其它与会议场所使用有关的事项。
三、管理权限
1、学校行政楼大小会议室的使用由综合科负责安排;
2、学术报告厅的使用由分管副主任负责审批;
3、所管会议场所出借给校外单位使用,一律由分管副主任或主任审批。
四、使用程序
1、会议场所借用单位提交申请,说明事由,由借用单位领导签字后送交学校办公室综合科;
2、综合科受理,综合科科长批准后予以安排并告知借用单位。需要分管副主任审批的,报批后由综合科予以安排并告知借用单位;
3、综合科进行网上登记,标示会议室使用安排状况;
4、综合科通知物业保洁人员,做好会议场所的清洁卫生,负责或协调相关会议准备工作;
5、因故需要对会议室已有安排进行调整的,由综合科根据相互兼顾、不影响正常党务、政务活动需要的原则予以合理调配,借用单位应予以配合。
五、管理要求
1、学校会议场所主要用于学校党务、政务活动的场合,全力支持教学科研活动,借用单位不能用之于赢利性活动。一经发现,办公室有权终止借用,并收取会议室使用费;
2、保证会议场所的整洁、清洁和各种会议设施的完好;
3、会议结束以后,及时或通知物业清理现场,关灯断电,不留隐患;
4、做好会议室使用登记,分析会议室使用状态,提出改进会议室利用效率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