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学校办公室内部管理总体规程

发布时间:2015-01-05

一、学校办公室是学校党、政综合办事机构,在书记、校长的直接领导下,办理一切与办公室业务有关的对内对外事务,辅助管理、综合服务。主要任务是:文稿撰写、文件起草、调查研究、信息工作、协调督办等政务性工作,文书、档案、资料、会务、保密等业务性工作和领导日程安排、接待、值班、日常事务管理等事务性工作以及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性工作等。

二、办公室倡导的工作理念是:人本、学习、敬业、奉献、快乐、和谐。强化的五种意识是:全局意识、服务意识、参谋意识、创新意识、窗口意识。

三、学校办公室实行主任分工负责制。主任是受托人,全面负责办公室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并对主任布置的工作负责。科长在分管副主任领导下负责科室具体业务工作。

四、在办公室权限范围内,一切需要主任决定的事项,均由主任决定或委托副主任决定。重大事宜经主任会研究决定或报校领导决定。

五、副主任按照各自的分工或主任的委托,负责分管事务或者专项任务,可以代表办公室进行对外公务活动。副主任分管的具体工作,由副主任自行决定。

六、主任、副主任在工作中要相互通气、团结协作。对于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或重大事件,副主任要及时向主任报告或报告后实施。主任、副主任参加校内外重要会议、活动之后,应及时相互通报。

七、主任因事和外出时,委托副主任出席办公室应当参加的一切公务活动,授权副主任直接办理主任负责的业务并作出决定。分管副主任因事和外出时,其分管业务由主任直接负责并作出决定。

八、主任、副主任实行每周例会制度,研究决定办公室重要的业务管理工作。主任例会时间一般为每周周一。

九、办公室实行办公会议制度。办公会议由主任、副主任和业务科室科长参加。办公会议通报、检查、布置和研究有关工作。办公会议每周召开一次。

十、科长主持科室业务,负责科室管理工作。科长是科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科室业务由科长向分管副主任报告并对分管副主任负责。事关重大时,由分管副主任向主任报告。

十一、各科室应根据业务分工,制定相应的工作规程、业务规则、岗位责任等管理制度,报主任会批准后实施。

十二、各科室应有完整的工作记录。每学期初,科长应提出科室学期工作安排;每学期末,科长须就科室工作向主任作出书面报告。科室主要工作,应在办公会议上口头报告。

十三、科室之间应有效沟通、协调、配合,并做到信息共享。因公务涉及面广或由于分工不明确时,由主任或副主任指定承办科室或牵头科室。科室之间因扯皮、推诿、不合作等低效率现象导致工作失误的,严格执行科室负责人责任追究制。

十四、需要办理的公文,应当及时送交领导批示,或交有关单位办理。紧急公文,随到随办;来文规定办理时限的,应按其规定的时间办复;中央、国务院来文,应在一日内办理;教育部、湖北省等省、部委来文,应在2日内办理;上级其他部门来文,应在3日内办理;校内职能部门、学院的请示、报告等,应根据轻重缓急处理。

十五、对内对外印、信事务,经主任或副主任同意后由专人办理,第三者监印,并做好登记存档工作。

十六、办公室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学校的办公作息制度和有关放假规定。寒暑假、节假日时,所有工作人员应按办公室安排的时间履行值班义务或完成加班任务。工作人员因病、因事等请假时,应提出书面申请。请假半天,由科室负责人批准;请假一天,由分管副主任批准;请假一天以上,由主任批准。个人请假,一学期原则上不应超过3次,一学年原则上不应超过5次。

十七、办公室预算经费,根据学校的财务制度和授权规定,由主任负责审批。经费支出及其财务代理工作由办公室确定财务专管员负责办理。涉及大额经费开支时报校领导审批。

十八、对外接待工作由主任或副主任负责协调,综合科负责办理。接待规格报主任、副主任或校领导同意后执行。

十九、在学校规定限额范围内的对外客餐、校领导因公务活动发生的各种费用等,根据学校授权,由主任审批,或由主任授权副主任审批。

二十、个人因公务发生的经费支出(交通费等诸项),当事人和科室负责人会签,由财务专管员根据权限规定报主任或副主任审批之后统一负责办理报销手续。财务专管员对办公室所有收支情况必须有完整的财务记录并对财务记录的真实性负责。

二十一、办公室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公务礼品等实行领用申请制和领用登记制,并由授权科室和专人负责办理。上述物资严格按照申请、领用、登记的管理程序办理。申请由主任、副主任负责审批。登记内容包括品名、数量、用途、领用单位或个人、经手人、审批人等项。预算期结束时,必须做到账、物相符。

二十二、办公室管理的各类设备和会议室,不得用于与学校公务无关的活动。校外单位借用时,必须经主任会研究决定,主任签字后方可执行。

二十三、其它程序性管理问题,经主任会确定规则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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